温金复〔2024〕102号
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请示》(乐清联银〔2024〕6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行按规定修改章程,并对部分修订条款核准如下:
一、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章程》第二十九条修订为“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包括本行在内不得超过2家银行,或控股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根据国务院授权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投资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主体入股商业银行,以及投资人经监管部门批准并购重组高风险商业银行,不受本条前款规定限制”。
二、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章程》第五十八条修订为“本行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1名,执行董事2名,非执行董事4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经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后履行职责,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在本行任职不得超过6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核准经修改后的《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你行可以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
2024年8月23日杠杆炒股app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配资门户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