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金复〔2024〕62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丽水壶镇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人寿浙发〔2024〕15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准予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丽水壶镇营销服务部。
你公司应当做好该机构撤销后的人员安排、单证保管、客户服务等工作,并按规定对相关事项予以公告。自被批准撤销之日起,该机构的保险许可证自动失效,申请人应当于被批准撤销之日起15日内将该机构的保险许可证缴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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